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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1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6-01-13 14:11:00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2013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201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3〕984号文)批准征收(使用)我县土地46.654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卞庄街道境内,涉及农转用龙沂庄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4公顷,其中:农用地4公顷(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宗地二:位于卞庄街道境内,涉及征收龙沂庄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2222公顷,其中:农用地2.1577公顷(水浇地2.0001公顷、果园0.0622公顷、农村道路0.0954公顷),建设用地0.0645公顷(采矿用地0.064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卞庄街道境内,涉及征收卞庄街道龙沂庄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8199公顷,其中:农用地0.6946公顷(旱地0.5944公顷、农村道路0.0127公顷、设施农用地0.0875公顷),建设用地0.1253公顷(农村宅基地0.125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卞庄街道境内,涉及农转用卞庄街道南徐庄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1445公顷,其中:农用地1.1445公顷(水浇地1.1171公顷、有林地0.0135公顷、农村道路0.0139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宗地五:位于开发区境内,涉及农转用开发区东楼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6906公顷,其中:农用地0.6906公顷(水浇地0.6559公顷,农村道路0.034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宗地六:位于卞庄街道境内,涉及征收卞庄街道泉山居委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7731公顷,其中:农用地0.7731公顷(有林地0.773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七:位于卞庄街道境内,涉及农转用卞庄街道柞城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02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3公顷(水浇地0.020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宗地八:位于卞庄街道境内,涉及农转用卞庄街道柞城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4729公顷,其中:农用地0.4729公顷(水浇地0.3004公顷、其他林地0.0788公顷,农村道路0.093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宗地九:位于尚岩镇境内,涉及征收尚岩镇白水牛石前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5.8504公顷,其中:农用地1.7922公顷(水浇地0.7836公顷、有林地0.8697公顷、农村道路0.1389公顷),建设用地4.0582公顷(农村居民点0.5597公顷、采矿用地3.498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位于卞庄街道境内,涉及征收卞庄街道南徐庄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4169公顷,其中:农用地1.4169公顷(水浇地1.3867公顷、农村道路0.030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苍山经济开发区境内,涉及征收开发区孤山屯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2801公顷,其中:农用地1.2801公顷(水浇地1.2800公顷、沟渠0.000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卞庄街道境内,涉及征收卞庄街道龙沂庄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0005公顷,其中:农用地2.0917公顷(旱地2.0353公顷、农村道路0.0564公顷),建设用地0.0498公顷(采矿用地0.0498公顷),未利用地0.8590公顷(其他草地0.859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兰陵镇境内,涉及征收兰陵镇东横沟崖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079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95公顷(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十四:位于芦柞镇境内,涉及征收芦柞镇大古庄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11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111公顷(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宗地十五:位于尚岩镇境内,涉及征收尚岩镇珍珠庄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537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370公顷(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六:位于尚岩镇境内,涉及征收尚岩镇北尚岩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74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494公顷(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七:位于下村乡境内,涉及征收下村乡下村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144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443公顷(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宗地十八:位于兰陵镇境内,涉及征收兰陵镇大苗艾曲庄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08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818公顷(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宗地十九:位于磨山镇境内,涉及征收磨山东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0.196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96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宗地二十:位于庄坞镇境内,涉及征收庄坞镇前涌泉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655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557公顷(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十一:位于鲁城镇境内,涉及征收鲁城镇小闫庄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为5.796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7962公顷(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十二:位于车辋镇境内,涉及征收车辋镇房家庄和扶丘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分别为12.8293公顷和1.78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8293公顷(农村居民点)和1.7826公顷(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使用)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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