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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修改打破原有的集体土地入市障碍
录入时间:2020-01-08 10:49:37 点击:
今年1月1日,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开始全面施行。此次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突破,引发社会普遍关注。那么,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如何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如何破除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行对集体土地的统一征收管理,这意味着除了农民住房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以及农村的公共事业用地以外,其他用地必须实行征收,并转为国有土地,再由政府进行统一供应。而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这种城市农村的土地双轨制已经渐渐成为了发展的瓶颈。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法规一处副处长 马骁骏:那么从现状来看,我国目前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总体规模还是很大的,但是目前这些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仍然处于沉睡的状态,还没有进行有效的盘活利用。那么,这次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打破了原有的这个集体土地入市的障碍。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此外,还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法规一处副处长 马骁骏:赋予了集体经济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这种使用权能。应该说,这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最大的亮点,同时也是我们土地管理制度一次重大的变革。那么,通过这次变革,我们应该是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结束了原来的二元化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度。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关系到当今土地供应格局的变化,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局面。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法规一处副处长 马骁骏:那么这次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对于一些建设用地资源相对来说比较紧张的城市,由于盘活了存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和使用,那么对于缓解这些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供应的紧张趋势,有一个比较好的缓解的作用。
自然资源部:对应配套的法律法规正在加紧制定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经全面实施了。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还对记者表示,对应配套的法律法规正在加紧制定,比如集体经营性建设银行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范围、条件,以及进入土地市场的程序等内容,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月1日实施,最大亮点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结束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制度障碍,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
此外,在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土地征收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记者了解到,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土地不能随便征收,要以遵循公共利益为前提。并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明确界定。比如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等6种情况。(天诚土地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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