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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被列为农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录入时间:2017-02-03 14:28:45 点击:
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是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经营主体,今后可将土地经营权向北京乡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抵押登记,进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抵押贷款。近日获悉,交易所已在大兴区农委开设联系处,并于试点期间免费为抵押登记的双方办理业务。
为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2015年国家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大兴区被列为试点。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了试点暂行办法以及大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治理的相关暂行规定。依据上述划定,大兴区农委、区金融办、区经管站近期拟定了《大兴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树立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流转、评估和处理机制。
以往农户或者相关经营机构想抵押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贷款举步维艰。该方法可使所抵押的土地取得抵押登记证,利于国家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及流转的政策予以落实,并削减抵押贷款双方的危险。措施显示,农户为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根本可分为“三步走”:第一是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和银行签署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第二,农户、银行双方同时产权交易所进行三方会签,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三,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之后,产权交易所会审核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据此证银行向农户发放贷款。
此外,在大兴农村已经获得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若想抵押土地经营权申请贷款,则需取得原有承包农户的批准;若其是通过村集体获得的流转土地经营权,在申请贷款时需要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需要特殊解释的是,抵押不得转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现有承包关联及土地的农业用途,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残余期限。另外,贷款人的信用也将会被统筹斟酌。
办法还要求,贷款人须无不良信用记载,须取得其余共有人的赞成,还应明白告诉其所在的村群体,另外土地须没有权属争议。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除了以上相关前提外,还需拥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才能,且与承包方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持有交易所出具的《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鉴证》,并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土地租金。
目前,北京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就大兴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设置相关金融产品及其操作规程。(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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