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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落户如何处置宅基地和承包地?
录入时间:2019-02-22 10:35:24 点击:
长期以来,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农民进城不愿落户的问题。对大部分农村籍流动人口来说, 中小城市户口对他们是没有多大吸引力的,而落户大城市基本无望,为此,宁愿保留自己原有的农村户口,至少还能保留原有的土地、宅基地等资源。
近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这份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明确规定了“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农民进城进一步减少了后顾之忧。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详细阐述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
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
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
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事实上,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可以看出,今年的政策,正进一步努力给农民吃“定心丸”。
为何农民不愿落户城镇?
根据2017年农民工市民化动态监测数据显示,进城农民工中,16.8%愿意把户口迁到现居住城镇,5.0%愿意把户口迁到老家县城或其他地方的城镇,27.5%表示不确定是否把户口迁到城镇,46%的表示没有意愿在城镇落户。
据媒体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中心调查评估处副处长刘金伟表示,根据相关调研数据分析,尽管80%的进城农民工表示对城市生活比较适应,但考虑到落户意愿时,只有16.8%的进城农民工愿意把户口迁移到现在居住的城市,27.5%现在没有确定,46%的比例在城镇落户,其中包括19%已经在城市买房的人也不愿意落户。
正如我们在开头提到的,对于农民而言,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更有优势是其不愿意转户的重要因素。
随着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惠农直补等利好政策出台,土地价值越来越高,加上国家对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使得农村户口的“性价比”也在逐渐提高。很多农民工觉得只是在大城市打工赚点辛苦钱,但是因为买不起房子,孩子在当地上学压力也比老家要大。所以很多农民工对大城市没有归属感。
那么,在这个时候,如果对农民进城落户还设置种种限制条件,显然是不符合新型城镇化要求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中央已经屡次强调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政策意图已经讲得很明确了,各地不能也不敢对农民进城落户作出这样的限制条件。
不过,作为新型城镇化环节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农村流动人口的问题必须要解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培安就曾表示,“流动人口问题是在中国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基于特定制度设置而出现的过渡性问题,流动人口终将在城镇化中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实现社会融合。”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根本
有专家表示,改革开放从农村起步,农村改革始终是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
如何降低土地对进城农民工落户的影响?
刘金伟提出,第一,要解决土地退出问题。目前太过去强调稳定性,缺少退出机制。第二,要解决土地的流转问题。目前流转的范围很小,应尽快打破集体边界,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的土地流转市场,通过信息的透明和充分竞争,解决土地流转的定价问题。第三,要完善土地的财产属性。目前土地的保障功能降低,财产功能增强,同时,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租赁关系,抵押担保都受限。第四,要厘清土地权与身份权的关系。集体身份应该允许自由流动。第五,要研究解决城市土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挂钩的机制,通过置换解决进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人钱地”挂钩的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落实。
另外,配套的公共服务一定要跟得上。
广东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雷鸣曾建议,政府应该从公共产品角度出发,从教育、培训、交通、卫生、医疗这方面去着手,为农转非打好基础,保障农民基本利益,让农民工兄弟放心来到城市。“农民的地被征用了,被占用了,来到新的城市里,若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有保障,就能真正使农民心甘情愿地农转非。”(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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