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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1月29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录入时间:2016-02-23 11:09:55 点击:
据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莆田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5年11月23日,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就下发《关于印发莆田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跨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区设立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本辖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2016年1月29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1月29日之前依法办理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莆田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5年11月23日,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就下发《关于印发莆田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将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跨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区设立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本辖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2016年1月29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1月29日之前依法办理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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