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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16年3月1日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录入时间:2016-02-25 10:42:21 点击:
据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遂宁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在市城市规划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从2016年3月1日起,市城市规划区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将停止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改为由市国土局统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笔者了解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3月1日前,依法颁发的前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遂宁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在市城市规划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从2016年3月1日起,市城市规划区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将停止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改为由市国土局统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笔者了解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2016年3月1日前,依法颁发的前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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