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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调控楼市自主权重要手段
录入时间:2019-03-08 11:31:51 点击:
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关于房地产税立法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
房地产税开征有很多门槛,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立法程序问题。在2018年9月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牵头组织起草。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前还需要经过法律草案的完善、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原财政部部长肖捷曾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而目前房地产税还是集中在立法层面的讨论。
中央对于房地产税“充分授权”和“因城施策”的表述,意味着中央对房地产税的立法更多是解决这一税种的法理问题,而在具体征收细则上会给地方政府充分的权限,使其能够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等要素。
其次就是相应技术层面的配套改革。从硬件技术层面看,自然资源部已于2018年6月份宣布,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体系正式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除了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联网以外,房地产税的出台还需要相应的软件技术层面的配套,也就是进行相应的统计界定和税制改革。一是对房屋性质进行统一界定。市场上除了商品房外还有大量房改房、福利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未来都需要统一界定;二是对房地产相关税种进行统一梳理。房地产税是在房地产交易、持有等各个环节上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在内的多个税种。而被认为对楼市会有较大影响的,是针对房屋持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环节。房地产税改革要对现有的房产税进行归并,尤其是土地环节的税收和持有环节之间是否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的问题实际是一个技术活,解决起来都不是问题,相关部门应该早已经有了一个相对较为成熟的方案。1月21日,中央提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在这个长效机制方案中,必然少不了关于房地产税的系统设计。那么,关于房地产税何时提交立法委员会审议?又会何时开征房地产税?这是宏观经济问题,需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相机抉择。
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5%,宏观经济运行稳定性和韧性明显增强。
房地产市场经过前期严厉的政策调控,市场预期已经基本逆转。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房地产的表述没有提及“房住不炒”的字眼,并不意味着要彻底放松房地产调控。当前,虽然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但一些大城市房地产价格风险依然存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仍然是2019年房地产调控的重要目标,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还不存在全面放松的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意味着地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自主权力进一步扩大。而除了限制市场需求的行政性措施和市场管理权限之外,作为地方税种的房地产税无疑是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极有可能会提交今年的人大立法委员会讨论。
但是,立法通过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在全国马上开征,也不是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何时开征会授权地方政府自己决定,各个地方可以差别化,房地产市场压力比较大的一线城市则有可能率先启动。(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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