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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完成河北首宗农村宅基地产权流转交易
录入时间:2022-03-29 15:57:07 点击:
3月25日,在国家级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定州市,当地东留春村一位边姓村民取得农村宅基地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据悉,这是河北省首宗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流转交易的宅基地。据悉,当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在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由农户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在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3月25日,定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举行了河北省首宗规范转让宅基地鉴证书颁发仪式。据定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鉴证书是定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出具的证明,它的颁发标志着该市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进入新的阶段。它有利于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可有效遏制私自交易、违规建设宅基地的行为。同时,这还有利于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
当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必须在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由农户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在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机构可以采取协议、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目前,该市宅基地规范流转已经具备了“网上办”“就近办”的条件,流转业务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在手机客户端即可办理。
宅基地如何进行规范转让,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据介绍,从2022年1月1日起,涉及宅基地申请、翻建、改扩建、流转等均须走规范化的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赠与等方式进行流转。流转交易应具备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出让方流转宅基地后仍有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标的物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对交易无异议;宅基地流转必须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同意;流转的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空闲无建筑物的宅基地不得流转等条件。
定州市作为国家级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按照改革要求,在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流转方面进行深入探索。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定州市印发《定州市农村宅基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农村宅基地流转交易细则》,明确宅基地流转的程序、条件和交易场地。今年1月上旬,该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试出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市宅改办组织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定州实际,起草了《定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12项制度,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定州市委书记张涛表示,该市大力实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做好宅基地退出和盘活利用文章,构筑生态生产生活优质空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力争为全省、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定州模式、定州经验。(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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