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黑龙江哪些企业可享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录入时间:2020-04-03 10:54:27 点击:
来自黑龙江省税务局的消息,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黑龙江省税务局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认真研究出台地方优惠政策。会同省财政厅于3月2日出台支持政策,对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税。
政策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以小微企业为主,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文体娱乐业、旅游业等四大困难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另一方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鼓励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对出租方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据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李光远介绍,为了确保阶段性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3月5日,黑龙江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政策兑现指南》。3月9日,又结合税收征管实际,编发了《政策解答》和《减免税申报操作说明》,在向每位纳税人广泛宣传政策的同时,黑龙江省税务局认真抓好内部培训、征管系统升级、纳税人税源信息维护,为政策顺利落地提供保障。在减免税的办理方式上,也本着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征期规定,黑龙江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从2020年4月份征期开始集中申报享受阶段性减免税政策。李光远表示,经初步估算,预计有超过4万户纳税人受益,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新浪博客 | 网易博客 | 搜狐博客 |
新浪微博 | 微信平台 | 腾讯微博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