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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有产权房试点有所创新

录入时间:2014-04-08 10:30:54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含深圳在内,北京、上海、成都、黄石、淮安等6个城市日前被国家住建部明确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住建部要求,6个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截至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及住房研究会打听到的仍是“希望有所创新”,“暂无具体方案”。
   或将参考淮安和上海模式刚刚进入4月份,距离深圳版国五条出台一周年之际,被列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再次引发深圳房地产市场“震动”。所谓共有产权房,即政府和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则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产权”为“自有产权”。
   据记者了解,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
   共有产权房将在深圳怎样“落地”?由于刚过去的3天正值清明小长假,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接听记者电话时表示“还没有具体方案”。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平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由于深圳刚刚被列为试点城市,具体方案还不可能出来,现在的想法,“肯定希望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可能会参考淮安、上海模式,然后在供应品种上争取有所完善。”或将形成三层次住房体系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特别要求,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特别强调要确保公平公正,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按照湖北省黄石的经验,打通由“租”到“有”的产权通道:公租房建设初期,主要是“以租为主、先租后售”,着眼于解决多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到中后期,则是“可租可售、租售并举”。
   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昨天向记者表示,近几年来,深圳不断探索和实践,针对多元化的保障对象,深圳目前已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让其有了担任试点的基础。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说,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的出现,与近年房地产调控“越调越高”不无关系——在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逐渐涌现出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夹心层”,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便提上日程。“以后将会形成3个层次的住房体系。高端消费目标为商品房,中间有共有产权政策支持,低收入家庭瞄准保障性住房,真正实现所有人居者有其屋。”能从产权角度防止“寻租”近年房价高企,普通市民买房越来越困难,“共有产权房”的概念无疑是个喜讯。不过,合伙的生意自古便容易扯皮,更何况是政府与个人之间。
   那么,深圳将会按照怎样的方式推进对于深圳来说是“新事物”的共有产权住房呢?王锋认为,如何明晰产权份额及利益处置显得非常重要。这首先要在房产证上,实现法律意义上的一本制,也就是不再有红本、绿本之分,真正做到要做到统一登记所有不动产。
   宋丁说,深圳有能力将目前可售的保障房统计并转换成共有产权的范畴,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并不难。他认为,共有产权住房这种保障房制度能够解决类似经适房出现的种种不公平现象,是“最好的制度安排”。他特别指出,人才安居房、福利房等方式目前来说并不能很好地处理产权的转让及后续的监管问题,而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可以使政府从产权角度进行对保障房的销售与产权变革进行监督,能从源头上防止寻租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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