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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是否可以“公开查询”?
录入时间:2014-04-15 14:47:59 点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是否可以“公开查询”?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崔会敏表示在国际上,房产信息一般属于个人隐私权保护范畴,即使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全国房产信息联网,普通公民也不能‘以人查房’,除非被查对象是实行财产公开的公职人员,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对房产的报告属于党纪政纪要求,该报告并不向全社会公开。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波也曾向媒体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最终结果是高度保密的,不是可以随便公开相关信息的。只有一部分信息是可以公开透明的,如总的存量状况等;或者遇到个人违法违规问题时,才可以通过系统调出个人财产状况。我国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据此,有学者认为,这样的法律规定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信息查询的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即不动产所有者、与所有者发生交易关系的人等,而不是对全社会公开。
对一般不动产权利人的房地产登记信息,一定要充分尊重其隐私权。但也要尊重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公职人员的房产信息透明度理应加大,可以考虑依照法定程序开放公众查询。对于物权法的查询要求,可以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来解决,国家可以通过制定专门法,让公务员群体成为房产信息权利人中的特殊主体,以与一般的私权主体作出区分。“这可以看作是公务员将来要承担的一种义务,即允许在不动产信息查询方面存在‘二元制’、‘双轨制’,这不仅有利于公众获知公职人员是否存在涉房腐败行为,也有助于保护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督促他们慎独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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