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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针对“代持”应采取的措施
录入时间:2014-04-15 15:10:16 点击: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曾表示,今年国务院将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把不动产法规统一起来,媒体最近关注的是近期在部分大中城市出现了豪宅、别墅等二手房降价抛售现象,所以很多人猜想,这能否可以看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潜在的“房叔”、“房婶”们起到了震慑作用呢?北京联众地产置业经理王木凤告诉记者,在条例出台之前,从目前的交易状况,还看不出有专门群体对高端房产进行抛售。但条例出台后,下一步可能会开征房产税,那么持有多套住房的人便可能会主动出售。在王木凤看来,存在“限购”政策的城市的居民,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真正落实之前,会设法“转移”房产所有权,网民们所担心的是登记可能导致官员房产“转移”,网友曾吐槽,:“如果我是贪官,我会把多余的房子转移到我信得过的人名下,让他们临时顶着名,且私下里签订个协议,确保房子的真正主人永远是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这是一种“代持”行为,其双方签订的“代持协议”应定性为“规避法律”的违法行为,可视为无效的债权协议,刘俊海建议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公务员房产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要适度扩大。
崔会敏也表示潜在的‘房叔’、‘房婶’们并不见得因不动产统一登记而止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强制性的,而是自愿的。登记是为了能在市场上交易、抵押和转让,而灰色房源持有者们可能只利用房子进行出租谋利而不登记。再者,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和身份证和户籍制度相互配套,如果像陕西神木“房姐”那样,个别人能拥有多个“真”的假户口本、假身份证,不动产登记制度又怎么能阻挡他们涉房腐败的脚步呢?所以我们觉得就有必要通过完善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等配套制度来实现,只要有了完善的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公民如果为官员代持房产,就有可能被及时发现;如果房产最终被司法机关查证为腐败的不法资产,那么代持者应该承担窝藏、包庇罪等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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