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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续期”是中央政策权限 广东土地出让将分类调控
录入时间:2016-04-20 16:53:34 点击:
“土地续期”问题是中央政策的权限,正在等待中央制定政策。“无论是温州也好,深圳也好,当地只是做尝试和试点。地方最多只有建议权,没有制定权。”
4月19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针对近日温州、深圳等城市对于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省国土资源厅作出了回应。
据了解,根据2007年国家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将自动续期;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规定。
省国土资源厅表示,相关事宜以国家制定的政策为准。广东省乃至全国,绝大部分的住宅离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有40年左右的时间。
副厅长李俊祥强调,“土地续期”问题是中央政策的权限,正在等待中央制定政策。“无论是温州也好,深圳也好,当地只是做尝试和试点。地方最多只有建议权,没有制定权。”
至于商业用地40年期限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则提醒,投资商铺要注意土地年限。
有分析指出,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产可采取两种方法续期。“一是免费,让利给业主;二是费改税,不再收取出让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向国家缴纳税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认为。
此外,针对广东未来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指标的问题,副厅长杨俊波介绍称,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去库存压力不大,但省内也有城市去库存压力很大,省国土资源部门将进行相应分类调控。对于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可以进行二次开发。此外,目前省内房地产市场还有5万多亩土地闲置,国土资源厅也将对其进行盘活。(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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