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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

录入时间:2016-04-25 15:15:06 点击:
   4月14-15日,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上提出要总结征地制度改革实践经验,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
  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表示,要按照中央部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
继续将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做好做实。一要进一步总结完善改革试点成果,并限期提交有质量的总结报告。通过认真总结,提炼以往改革探索的主要经验、难点及共性问题;围绕制度性设计,做好11个城市征地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总结,实现各项改革良性互动;以问题为导向,总结提炼改革共性问题、创新性制度成果和有关政策建议。二要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做好征地制度改革等相关试点工作,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地经营权可以进行转包、出租等,但进行抵押贷款则需要进行法律的突破,当前大多采取政府成立物权公司、再进行担保贷款的模式。
   按照2012年开始安徽、吉林等地试点,在个别市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总量较小,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相对活跃的交易市场,使得银行风险评估存在较大难题,一旦发生坏账,抵押物处置将十分困难。
   大力推广经营权抵押,直接让经营权和银行对接,能够让土地流转更加活跃,可以不通过政府的平台去融资,自行发展农地集约经营,一方面可以提高收益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加快土地流转、盘活存量。
   另外,由于农民住房属于宅基地,本质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所以不能够进行自由流通,要将其财产权抵押也就意味着进行的是信用贷款,这在土地确权并建立相应的流通市场之前,对银行的风险较大,特别是在抵押金额较高的情况下。
   而在农民加杠杆时代:财产权抵押和经营权抵押的前提条件是确权,这构成了土地改革的基本前提,同时,在此基础上展开土地金融改革,将对未来的土地市场带来极大影响,为集体土地的入市打下基础,一方面,集体土地入市可以降低地价,另一方面,农民对城镇住房购买力加强。
   随着农地产权确认的推进,收益权属关系日渐明晰,农地交易市场逐渐形成,资源类公司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拓宽土地经营范围有望提速。(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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