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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三个县(市、区)试点“两权”抵押贷款
录入时间:2016-05-03 15:16:39 点击:
近日,山东省政府原则上批复同意,青岛平度市等1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山东将暂停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近日,山东省政府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批准山东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
原则同意平度市、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寿光市、汶上县、肥城市、乐陵市、武城县、沂南县、莘县等13个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试点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
“两权”抵押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居民可以用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农村居民却无法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村可流转的耕地价值约40万亿元,宅基地价值约40万亿元,是一笔沉睡中的巨额资产。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32个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59个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今年3月,央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下称“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额度、期限、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加强贷款风险控制。要求借款人获得的“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试点地区政府要扎实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配套工作,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基础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靠实职责分工,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实施、跟踪指导和评估总结。
“两个办法”要求,试点要依法稳妥规范推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坚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并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两个办法”均鼓励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保证试点平稳运行。
基于上述决定和办法,近日山东省政府在批复中强调,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涉农资产评估、风险缓释及补偿、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督导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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