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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占用农民耕地如何补偿?补偿标准详解
录入时间:2018-05-08 10:43:16 点击:
随着我国农村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有些农村甚至已经因为城市的扩张,土地全部被征收建商品住宅或者商务建筑。那么农民的耕地由于城市建设或者政府需要被征用,吃饭的土地没有了,最关心的莫过于土地被征收,该怎么赔偿,赔偿多少?
由于我国国土面积比较广泛,而各地的土地价格也会有所差别,为了给予各地农村一个耕地征收补偿的参考,制定了一个大体的补偿要求,具体的数字就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农民耕地应补偿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被占用耕地在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就大部分地区现状来看,许多地方对土地的补偿因地域、耕地种类的不同,都有不同的标准。因此,具体的标准当以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准,无法统一而论。
安置补助费,一般来说与被征耕地农户家的实际农业户口人数有关,补助标准为每人补助被占耕地在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同时,标准还规定,每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能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30倍。(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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