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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被列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录入时间:2016-05-10 14:53:51 点击:
热烈庆祝福建省永春县被列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早在2013年,人行永春县支行就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合理、有序流转奠定了基础。2013年12月17日,蓬壶镇桥联星村村民康士峰以50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永春县农信社向其发放了首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0万元。这是永春县乃至泉州市首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土地办证确权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改革发展的关键。2014年11月,永春县东关镇被泉州市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乡镇。2015年10月20日,全市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东关镇颁发,共为该镇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3228户,面积5411亩。
截至2016年2月26日,已有永春县农信社和泉州农商银行参与这项工作,共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3笔。抵押贷款土地经营平均年限25.8年,抵押面积1255亩,认定价值2057.3万元,累计发放贷款1079.1万元,发放贷款平均期限两年。
下一步,人行永春县支行将以泉州金改和永春县获批“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契机,切实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向纵深领域发展。(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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