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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数量与住房价格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录入时间:2017-05-15 15:28:51 点击: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提出,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针对当前一二线热点城市地价、房价过热的现象,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指出,供地数量与住房价格并没有必然的关系。他说,房价上涨缘于多个环节的综合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住房供应体系。“房价过热的城市,往往是大量投资性需求尚未得到合理抑制,干扰了市场。”
“据我们了解,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和住房供应基本能够满足人们对居住空间的需求。”庄少勤进一步指出,在投资性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抑制的前提下,单纯增加土地供给并不能直接平抑住房价格。
庄少勤说,地方政府每年将土地供应计划上报国土部,国土部根据当地上一年度土地供应实际情况审批次年的用地指标。地方上出现用地指标过剩或者不足的情况,都要向国土部上报。他举例说,如果某城市上年度指标出现剩余,该城市在次年度并不能直接使用这些“剩余指标”,而需要先行向国土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能使用。
据介绍,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已下达,与去年相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略有下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指出,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及各地的库存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指标进行了相应压减或者增加。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105个主要监测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加,供地结构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方面,住宅用地供应量占比、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占比均明显提升,达到近两年最高值。”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说。
具体来看,一二线城市住宅用地供应量同比增加明显,一线城市增幅超过50%,三线城市微幅下降。赵松表示,“从20个热点城市的土地供应来看,住宅用地供应同比也出现大幅上涨,涨幅超过30%。总体而言,住宅用地供应数量与结构的变化符合分类调控的指导思路”。
此前,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出台的调控政策规定,各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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