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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面临的问题讨论
录入时间:2014-05-19 15:15:26 点击:
笔者了解到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已经起草了8章83条,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是否强制进行不动产登记”、“是否进行完全实质性审查”等备受外界关注的核心问题,还尚未在《不动产登记条例》起草过程中形成主流意见。此前参与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讨论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副司长向洪宜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项系统工程,技术上已经成熟,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摆脱部门利益。”向洪宜表示,《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但在制定具体条例细则方面,应考虑相关部门当前执行的情况。另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也得跟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应开展细致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设计登记方案以及技术规程草案。
在4月底国土部召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专家座谈会中,与会官员与学者争论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不动产登记“是否进行完全实质性审查”以及建立相应的“纠错赔偿机制”。对于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座谈会上当场表态,不动产登记原则应该是有错就要赔偿。即——如果实质性登记存在问题,将对当事者进行“处罚”。
向洪宜认为,他国的经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澳大利亚的托伦斯登记制度,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取的土地登记制度,其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实行实质审查主义以及登记人员负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在具体的纠责赔偿执行方面,相关消息人士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透露,现在正在讨论的条例草案中有过相关表述,或将从登记费里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赔偿金,如果登记出了问题后先赔偿损失,然后再追究到底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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