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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去库存永泰鼓励农民购房 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五千元
录入时间:2016-05-27 16:21:16 点击:
21日永泰县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化解房地产库存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县政府鼓励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安置、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鼓励教师团购葛岭东部新城商品房等。据悉,该《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6个月。
根据《实施意见》,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县国土局给予每户5000元补偿。
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教育局凭经县房管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将结合政策支持无房户农民进城购房,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同时,还将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此外,也鼓励教师团购葛岭东部新城商品房。对曾获评各类优秀教师称号的优秀教师团购葛岭东部新城商品房的,县财政予以300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开展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本县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永泰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本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积极开拓租赁市场,将空置房向社会出租,消化库存。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县财政按其所缴的契税50%予以补贴。允许未出售的车位向非小区业主出租。
对已供应的房地产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可转型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其中仅限2015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商务办公项目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行政单位办公场所,实行购买库存商务办公用房安置,由县房屋征收办会同县住建局、财政局制订具体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新建安置房也将会被严格控制。对新立项拟建的安置房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引导农民和农民工就地或进城购房。(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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