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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保障问题
录入时间:2014-06-01 11:19:48 点击:
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5月7日,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挂上了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意味着其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开始启动。目前全国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全面铺开。河北、山东、江苏等17个省级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已基本到位或正在进行当中。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我们肯定会有好多问题需要解答,针对一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建华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特意解答这些问题。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状况如何,登记主管机关和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肖建华表示,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登记法律法规繁杂和主管机关多头的问题,负责不动产登记的部门有土地、房产、地质矿产、渔业、林业、草原、海洋、农业等八个行政管理部门,现状是“多头登记”、“分级登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森林法、草原法等。
程啸表示: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方面不统一的问题。首先不仅是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的登记机构不统一,而且相同的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同的,登记机构也不统一。其次,城市与农村的不动产登记也不统一。我国现在比较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是城市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至于广大农村的不动产登记,要么尚未建立,要么正在推进当中。另外不仅是登记机构不统一,我国现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类型和程序也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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