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房产虚假登记或追究刑事责任

录入时间:2014-06-11 11:33:01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房产虚假登记或追究刑事责任
   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各类新闻占据新闻各大版面,今年6月,我国将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受国土资源部委托,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教授牵头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目前建议稿已提交国土资源部法规司。
   不动产登记也叫做“物权公示”,把不动产物权记载在国家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如遇争议,人们能够很方便地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来确定权利和保护权利。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始建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从林业登记开始,逐步发展到土地登记、房地产登记等。在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农村耕地和农民宅基地登记。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中国正在进行的立法工作中的一场重头戏。这一项立法将采取由国务院颁布“条例”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多部门登记管理,当时的登记部门包括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为了强调各自利益,公路、铁路甚至邮政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登记系统。这种情况今后将彻底改变,此次国家已明确将不动产登记机关设立在国土资源部所属的机关系统。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不动产登记,既能进行土地登记,也方便进行房产登记,有助于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对于房地产税的推行会有积极的效果,税务局需要查阅房地产信息才能进行相关税种的征收,这将能够使房产税的征收平等化。
   建议稿对产权所有人和登记员应承担的责任分别作出了规范,其中规定:当事人有四种行为之一(见附表),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规定登记员因登记错误、或擅自涂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登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当事人查询、复制登记材料,导致当事人受到损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是全国首批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会员单位,专业提供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优规划设计方案。公司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行业涵盖国土 、水利、财政、农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行业,业务范围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规划、 地籍测绘、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设计等。
网站:http://www.sdtcghy.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6-2号
电话:0531-80989126/9133
传真:0531-80989126
邮编:250014
人力资源:hr@sdtcghy.com
商务合作:bd@sdtcghy.com
 
新浪博客 网易博客 搜狐博客
     
新浪微博 微信平台 腾讯微博
\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