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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细则》 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将补助
录入时间:2016-06-12 14:56:07 点击: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出台《莆田市鼓励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理暂行实施细则》,明确从今年5月26日起,我市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将获补助。
申请奖补地块需符合四条件
《细则》明确,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并申请奖补资金的地块要符合以下建设条件:
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二是未开展过土地整理的区域、2006年前建设完成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域、2006-2010年建设完成但未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域,可以根据各乡镇农业发展需要和建设幸福家园综合整治要求安排自发开展土地整理。2011年之后国土资源和其它部门已经实施过的并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暂不列入整理范围内。
三是项目区耕地应集中连片20亩以上、300亩以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一次性布局建设。集中连片大于300亩的未实施过的地块不得以化整为零的形式自发开展土地整理。
四是土地整理后,要确保实施区域内耕地面积有所增加,耕地质量有所提高,进一步完善农田设施、田块平整、道路通达,满足农产品运输或农业机械耕作及灌溉的要求,美化生态环境。
一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二是未开展过土地整理的区域、2006年前建设完成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域、2006-2010年建设完成但未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土地整理项目区域,可以根据各乡镇农业发展需要和建设幸福家园综合整治要求安排自发开展土地整理。2011年之后国土资源和其它部门已经实施过的并在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暂不列入整理范围内。
三是项目区耕地应集中连片20亩以上、300亩以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一次性布局建设。集中连片大于300亩的未实施过的地块不得以化整为零的形式自发开展土地整理。
四是土地整理后,要确保实施区域内耕地面积有所增加,耕地质量有所提高,进一步完善农田设施、田块平整、道路通达,满足农产品运输或农业机械耕作及灌溉的要求,美化生态环境。
亩均总奖补标准不超过4200元
自发开展土地整理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资金奖补,由实施主体逐级申报项目后自行组织实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整理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预拨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从省级切块下达到市、县(区、管委会)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或从市、县(区、管委会)历年结余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统筹安排。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实行统一的奖补标准,亩均总奖补标准不得超过4200元。(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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