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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每亩不低于1万
录入时间:2016-06-14 14:07:11 点击:
如何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使他们的长远生活有保障,此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里面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此次《通知》除统一执行标准外,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容也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中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谁征地、谁保障及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不论任何项目征地,用地单位必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所征缴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不足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意见》印发后开工建设的铁路、高速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建设方或中、省协商确定的缴纳方按《意见》规定的低限(每亩1万元)列入征地成本,随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一并落实并向人社部门指定的财政专户缴纳。
《意见》印发前,铁路、高速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时,地方政府尚未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缴纳标准的,不再补缴该项费用;已经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缴纳标准的,按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执行,但最高不得突破每亩1万元。铁路、高速公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通过补征生产生活安置用地、留地安置、增加安置补助费等方式保障了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不再补缴该项费用。(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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