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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在征地补偿如何补偿?
录入时间:2021-06-16 16:01:15 点击:
关于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安置问题,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宅基地具有不同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特殊用途──居住功能,理论上,我们是可以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民法典》关于宅基地所包含权益和归属主体的规定,不同的权益主体,可以获得相应的宅基地的征收补偿。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把宅基地房屋征收涉及的补偿权益分为,地的所有权权益、地的使用权权益,以及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权益。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谁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宅基地所占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权益。
宅基地的使用权权益归谁呢?
根据原《物权法》、现《民法典》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宅基地使用者权益。
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呢?
根据原《物权法》、现《民法典》关于关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规定,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享有房屋的所有者权益。
征收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村宅基地时,就可以依法针对不同权益主体,补偿其因征收所受到的损失。
由此可见,作为宅基地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获得剥离了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一般土地价值的补偿费用。
而宅基地使用权价值、房屋所有权价值,则应当补偿至被拆迁村民。
当然,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与剩余价值补偿,一般是由国土部门在征地环节,根据其与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遂征地批次全部款项一并支付到村集体账户,随后再有村集体分配至各使用权人。
实践当中,人们都知道房子要补偿,但并不清楚宅基地的“地”也需要补偿,对宅基地应当如何补偿更为陌生。
当然,这里关于宅基地房屋征收涉及的“地”的补偿分析偏理论模型。实践中,宅基地房屋征收一般是以基准地价加补贴价格的形式,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过程中,一并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不过,考虑到宅基地的特殊用途,2020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被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的居住权益作出了特殊安排,基于保障广大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这一原则”,在具备重新审批宅基地进行划地安置的情况下,还应当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之外,增加新批宅基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方式,以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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