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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下发 保护耕地有补偿
录入时间:2016-07-04 15:19:41 点击:
告诉农民兄弟一个好消息,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起,我市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统筹地方财力和资金确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标准为:永久基本农田每亩不得低于60元/年,且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不得低于省补贴资金;其它一般耕地每亩不得低于30元/年。(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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