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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对外流转交易农户土地时需要农户书面委托

录入时间:2016-07-05 16:53:34 点击:
  近日,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披露,实践中,集体对外流转交易土地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整村整组流转土地的情况也有很多。集体流转土地时,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现象也有发生,侵犯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集体对外流转交易农户土地时需要农户书面委托
  据张红宇介绍,截至2015年底,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覆盖了全国约43%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
  针对有些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了不公开、不透明,容易导致纠纷等问题,《规范》特别规定,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2015年流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到4600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0.4%。对此,张红宇指出,一方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但另一方面,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容易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存在不少风险隐患。(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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