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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出台《意见》将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录入时间:2016-07-21 15:37:34 点击:
一边是土地指标紧缺、优质项目无地可用;一边则是大量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让宝贵的工业用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及利用。日前,宁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在宁德市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据了解,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以内,让与土地受让人使用,由土地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意见,宁德市将根据不同行业在发展周期上的差异和企业自身对用地的需求,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定期开展工业用地年期考核监管,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促进工业用地循环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年期可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或40年,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应年期的评估价格。
在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上,宁德市还提出,将加强土地价款征收管理。单宗土地出让金,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分期缴纳余款的,最长不超过1年。土地出让金未全部缴纳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不得按照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证,不得以任何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实行动态清理制度,对欠缴土地出让金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依法无偿收回
意见还提出,将加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控制指标。对投资额小于2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小于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其入驻标准厂房;对单宗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分期建设;对用地面积大于300亩的重大产业项目,应一次性规划预留,按照分期建设需要,采取分期报批、分期供应方式供地,防止圈地。
此外,宁德市还将加大土地盘活挖潜力度,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手段,及时处置闲置土地,对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规划、住建、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做好项目跟踪报批服务工作,督促业主在三个月内完备建设手续。同时,要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对非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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