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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发放首笔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金发放仪式
录入时间:2016-07-21 16:32:26 点击:
近日,泸县天兴镇田坝村举行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金发放仪式,57户“一户多宅”的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领取了“有偿退出”补偿金共计74.91万元人民币。
“我非常满意,感谢政府的这个好政策。如果没有这个政策,我那些旧房子一年垮一点,要不了几年就垮完了,分钱不值。”天兴镇田坝村一社村民朱瑞福领到35203.6元“有偿退出”补偿金时兴奋地说,他是57户中领到补偿金最多的。
“我们村向农民宣传宅基地改革政策后,农民自愿退出闲置的宅基地激情非常高。”天兴镇田坝村村支书颜祥光介绍,“我们把农民退出的宅基地通过整理流转后,建立了生猪养殖、无花果种植基地,村民在这里打工还可以增加收入。”
“根据房屋不同的结构、占地面积、附属设施占地面积,按相应的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偿。”泸县宅基地改革办主任贾刚强介绍,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拆除房屋补偿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45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3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300元/平方米;超占面积或“一户多宅”的,拆除房屋补助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1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60元/平方米。宅基地占地面积外建设用地面积拆除复耕,按复耕验收合格面积扣除房屋占地面积后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我们先在四个镇8个村先行试点,8月份可望在全县推广。”泸县宅基地改革办主任贾刚强介绍。
泸县自2015年3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5个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以来,着眼于“试制度、出经验”的目标,选取玉蟾街道龙桥社区,天兴镇田坝村,嘉明镇葛林湾村、复兴村、大同村,方洞镇增湾村、新联村等4个镇8个村(社区)进行大胆尝试,形成了农村宅基地“面积固定、超占有偿、节约有奖、退出补偿”的使用制度和农村宅基地“规划引领、总量管控、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泸县探索制定了《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农户的房屋、房屋占地外的其他建设用地、进城购房自愿放弃宅基地、全家转为城镇户口后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分别都有相应补偿(补助)政策的规定。
《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须在泸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退出的村的农户才能申请自愿有偿退出;补偿(补助)标准泸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是指导性意见,涉及宅基地退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村民自治的程序进行调整。(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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