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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民政府批注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
录入时间:2015-08-15 10:23:00 点击:
据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日前《自治区不动产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已由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该方案明确,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承担。
《方案》明确了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式——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林业厅和自治区畜牧厅等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要求,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承担。
《方案》还明确工作时限:自治区职能整合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地(州、市)、县(市、区)机构建设及职能整合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各地(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本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展开情况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日前《自治区不动产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已由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该方案明确,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承担。
《方案》明确了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方式——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林业厅和自治区畜牧厅等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要求,将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承担。
《方案》还明确工作时限:自治区职能整合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地(州、市)、县(市、区)机构建设及职能整合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各地(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本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展开情况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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