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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和林县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了
录入时间:2016-09-01 09:04:02 点击:
近日从自治区农牧业厅传来好消息,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等8个旗(县、区)今年被列入全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
据了解,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是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一项重点任务。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要求试点旗县要加快建立旗县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为各类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以及资产评估、金融支持等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三资”管理中心等建立健全能够提供产权交易综合服务的市场。苏木乡镇可以依托现有的“三资”管理和便民服务中心等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收集、整理、流转交易流程咨询、相关材料初审等服务工作。
此外,今年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牧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农牧业部门将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开展示范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加强新型职业农牧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培育扶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将鼓励和引导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农牧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序流转土地、草牧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将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落实试点工作各项配套支持措施,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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