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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拟征收土地补偿-农用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录入时间:2021-09-13 10:10:17 点击: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泰山征补公告〔2021〕19号文件,内容为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侯家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正文如下:
  为保障嘉和重工建设工程需要,拟征收侯家店村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涉及邱家店镇侯家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43.665亩,其中:农用地43.665亩(耕地42.2655亩、可调整其他林地0.1965亩、农村道路0.8835亩、田坎0.319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嘉和重工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7.48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4.976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27.4875万元,由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进行补偿。
  (二)社会保障安置: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5.4975万元,由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街道(镇)、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粘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7日止。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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