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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去库存处于11-14个月的最佳供需平衡区间

录入时间:2016-09-19 15:58:36 点击: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周善东介绍了山东近期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情况。2015年一季度,山东房地产面临“寒冬”,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达到22个月。2015年4月开始,国家和省里相继采取了红包“直补”、市场调控等一系列房地产新政,到2016年8月底,全省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缩减到12个月,处于11-14个月的最佳供需平衡区间。
山东去库存处于11-14个月的最佳供需平衡区间
  确定“三大任务”,制定一揽子优惠政策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及时研究、迅速部署。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在去库存方面确定了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房地产供应三项任务,明确公职人员住房政策、提高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率、扩大货币化安置比重、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保障新市民权益、支持房产租赁行业发展、适当放宽房地产开发限制七项政策。
  山东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三项:首先是抓房地产市场调控。严格落实国家信贷税收政策,增强居民购房积极性和支付能力。省住建厅会同财政厅、地税局转发了国家三部委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通知,明确我省以县市区为单位认定唯一住房。省住建厅会同省金融办、省农行制定出台了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政策,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农民安家贷”,低门槛、低首付、低利率、灵活还款,至8月底全省放贷2.7万笔、发放贷款86.6亿元,规模居全国前列。菏泽、日照、枣庄、莱芜、寿光、即墨、邹城等市县相继出台了农民购房补贴政策。
  其次是抓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2016年度,国家下达我省棚改计划48万套,继续保持全国第一。1-7月份,全省棚改项目开工37.91万套,签订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补偿协议19.83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为52.3%,相当于消化2000多万平方米库存商品房。
  第三是抓公积金扩面提效,放宽贷款连续缴存时间、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逐步取消贷款额与账户缴存余额挂钩限制、推行异地贷款,个贷发放快速增长。1-7月,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526亿元,提取363亿元,新增个贷434亿元,同比增长15.4%、39.4%、 84.3%;到7月底个贷余额2057亿元,比年初增加281亿元,个贷率76.4%,比年初提高6.2个百分点,有效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
  “控源头+转用途”,多措并举巩固去库存成果
  下一步,山东将坚持供给与需求双向调节、长期与短期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因时因地施策,用好用活国家政策,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成果。
  首先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吸引农民特别是农民工购房,化解县市商品房库存。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退宅基地换房票、农民安家贷及担保费用财政承担等政策,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其次是着眼于减轻企业压力、减少金融风险,“控源头”与“转用途”相结合,化解非住宅库存。对于商场、商业街、综合体、写字楼、批发市场、临街门头房等新项目,从严审批,原则上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50个月的停批,超过30个月的限批。同时,适度降低新建住宅小区的商业设施配建比例。已拿地未开工的项目,及时研究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已建成和在建项目,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成中小学、幼儿园、养老设施、健身场所,改建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长租公寓、经济型酒店等。
  第三是着眼于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拓展社会投资渠道。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用好允许商业用房等改租赁住房的政策,化解非住宅库存;用活租赁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激活企业和居民房产投资需求。另外,对商品住宅库存低于9个月、房价上涨偏快的城市,及时研究制定增加供应、防止捂盘惜售、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措施,运作棚改项目时鼓励实物安置、产权调换、市场化运作,促进“补库存”。(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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