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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方案》试点农土地和住房抵押贷款
录入时间:2016-11-18 09:54:30 点击:
近日,省政府发布《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试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唤醒农村沉睡资产,帮助农民实在获利。
所谓“两权”,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之所以试点“两权”抵押贷款,要从当前的信贷政策说起。客观而言,目前“贷款难”“贷款贵”依旧是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之一,因为担保抵押的资产是否充分是决定银行贷款的主要条件,而大量农村的小微企业,普通农户、贫困人口没有多少担保抵押品,贷款需求难得到满足,这也是国家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关注的重点。所以,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相当于让农民手中有了资产来解决缺乏抵押物的问题。
我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运城市盐湖区、新绛县、潞城市、太谷县、定襄县、曲沃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晋中市榆次区。在贷款对象上,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产品上,鼓励开发以“两权”为单一抵押物或占主导作用的信贷产品。在贷款用途上,贷款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此外,贷款人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年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及宅基地状况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期限。在贷款利率上,贷款人应参考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结合借款人实际合理自主确定。
我省将对试点县(市、区)“两权”确权登记颁证实行优先办理、费用优惠等政策。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可根据地方财力对农民“两权”抵押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激励贷款人放贷。
试点期限截止到明年年底,我省将对试点情况全面评估,形成工作报告,以省政府名义报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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