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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产权服务收费标准下调至原标准的80%
录入时间:2017-12-07 10:03:16 点击:
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为服务“三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合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下调至按原标准的80%执行,包括土地流转交易服务费和农村产权交易鉴证费。
根据规定,进场交易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项目资料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可办理交易价款结算等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采取电子竞价、招投标、现场竞价、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双方分别按费率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土地流转交易服务费: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收费标准为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收费标准为3.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收费标准为2.4‰。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收费标准为1.6‰。5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为0.8‰。该项收费按差额累进法计费,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转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交易双方经批准或自行达成流转协议,需办理鉴证手续时,将按以下标准交纳农村产权交易鉴证费:1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为800元。100万元以上-300万元,收费标准为1‰。300万元以上-500万元,收费标准为0.8‰。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收费标准为0.52‰。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收费标准为0.4‰。5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为0.32‰。该项采用差额累进法计费;交易双方进入安徽省农村综合交易所及各分所交易免收交易鉴证费。转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的免收交易服务费。以上收费标准有效期两年。(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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