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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土地抵押转让 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录入时间:2016-12-09 09:49:58 点击: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与工业化、城市化速度惊人、成效显著,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没有明显改观。决策层对此十分重视,在把扶贫工作放到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战略高度后,又将增加农民收入列为中心任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令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这其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认为是亮点。包括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产权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改革下一个需要攻坚的阵地。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运行体制的根本基础,产权的界定、转让以及不同产权结构的差异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或者说,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与之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效率。
而农村现有产权制度对于农民增收束缚不小。由于农民对于所拥有土地权责不甚明晰,流通与抵押担保皆困难重重。以贷款为例,因农民所拥有的抵押品变现面临障碍,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放贷。比如,一个农民要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首先要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然后需要多重评估机制确定这块地的价值,如果农民无法还款,银行面临处置抵押物问题时,则需要抵押物处置机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土地租赁二级市场。目前这些制度基本没有建立,部分地方也仅仅停留在试点阶段。
对于农民土地权益的流通,甚至交易等问题,更是缺乏明确制度设计。但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进一步统筹协调,农村产权制度与框架赖以生存的土壤已发生根本变化,流通已十分必要。如土地与农村依存关系大幅减弱,土地荒芜与失衡现象并存。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这注定了经济改革不可能绕过产权问题,这在产权问题亟待解决的农村尤甚。因此,在农民产权改革问题上,一要明晰产权,二要严格保护产权,三要产权自由流动。
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非资源性资产达到2.4万亿元。价值数万亿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成员的一笔巨大财富,而通过农村产权改革,落实农民抵押、流通财产权,无疑是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实现保值、增值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实际上,农村产权改革的紧迫性早已为人洞悉,各地区也纷纷开展试点,此前决策层公布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即早已在部分地区试点。因此,农民财产权确权和流通等事项,应及早根据试点情况,付诸政策。
当然,因为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生产方式不一,如在东北地区粮食生产收入对农民增收有重要影响,而河南、江西、安徽等劳动力转移较多地区,土地对农民收入贡献很小。因此,明确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产权改革前提下,具体政策各地可因地制宜。(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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