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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市场化改革概述

录入时间:2016-01-14 17:30:00 点击:

  中国土地配置实现市场化和科学调控相结合

  1987年12月1日,深圳公开拍卖一宗商品住宅用地,以新中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第一槌”宣告中国土地市场的诞生。目前,市场机制已在国有土地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

  统计显示,2007年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234960.59公顷,划拨土地面积76087.97公顷,出让土地面积占75.54%;从1999年到2007年,出让面积占年度出让面积的比重由2.38%上升到49.92%。

  土地走向市场 释放发展活力

  中国土地配置长期保持行政划拨与有偿出让“双轨制”。在土地出让市场中,协议出让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受到严重抑制。据2000年测算,在出让土地中,运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公开竞争只有5%左右。

  政府支配土地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土地出让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屡禁不绝,许多腐败大要案都与土地批租有关。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改革土地出让方式条件日趋成熟。1997年10月,广州取消土地行政划拨、协议出让办法,改行公开招标拍卖制度。次年2月,深圳规定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7月,广东成为全面推广公开招标拍卖制度的第一个省份。

  改革效果立竿见影。1999年,浙江实行经营性用地一律招标拍卖出让,2000年全省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实现土地出让金收入195亿元,超过1999年全国土地招标拍卖收入总和。2006年9月至次年8月底,31个省区市工业用地出让宗数6437宗,面积2.11万公顷,成交价款达33.129亿元。

  随着土地市场化程度提高,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逐步降低。1999年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为92.04公顷/亿元,2006年下降到9.61公顷/亿元;单位GDP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从1999年的25.27公顷/亿元,下降到2006年的7.77公顷/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消耗减少,同时缓解了农地转用的压力。

  服务于改革开放 为经济建设打“地基”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迅速推进,上海、福州等城市利用土地级差效益改造旧城,几十年旧容不改的城市,几年间面貌一新。以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为代表的一批农村小城镇运用土地出让收益,滚动开发土地,招商引资,有力推动了小城镇建设。

  据统计,2000年至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达3.01万亿元,2007年达12216.72亿元。土地收益成为地方政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不仅全国城市面貌迅速改变,小城镇雨后春笋般涌现,而且改变了投资环境,增强了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适应了改革开放的需要。

  在国家企业改革中,通过依法处置国有土地资产,盘活了存量土地,激发了企业活力,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至2001年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直接为240多家国有改制企业处置土地资产9.7万多宗,涉及面积17.42万多公顷,显化土地资产价值1600亿元。庞大的土地资产注入,增大了国有资本总量,壮大了国有经济。

  保护耕地保障发展 把好“土地闸门”

  改革没有坦途,也未有穷期。1992年、1993年,由于金融失控、固定资产投资过猛,土地供应失控,各地开发区遍地开花,“炒地热”,土地投机盛行,大量耕地流失。两年间全国耕地分别减少29.5万公顷和32.3万公顷。中央从1993年7月开始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整顿金融秩序,清理整顿开发区和房地产市场。

  新世纪初,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热推动了新一轮“圈地风”。200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比上年接近翻番,许多地方大量圈占土地盲目兴建、擅自扩大开发区。截至2003年7月底,全国各类开发区达6866个,规划面积达3.68万平方公里,超过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中央再度作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在全国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

  2003年,中央提出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省长负责制,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作用。在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完善土地税收等制度的同时,强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法律惩戒。

  目前中国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架构体系初步建成,土地市场向全面规范发展,土地配置市场化和科学调控相结合,正在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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