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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格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录入时间:2022-01-14 15:15:19 点击:
  1月3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支持能源结构调整规范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严格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其中提到,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绿色屏障一级管控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供水河道水库的水域岸线管理范围等各类管控区域内进行选址布局。
  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应尽可能避让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环境不破坏,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组织专家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履行相关程序。
  严格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海)准入。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有其他行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桩基间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
  海上光伏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管理要求的,原则支持在工矿通信用海区布置海上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或者植被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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