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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印发《方案》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满足新市民住房要求
录入时间:2018-03-13 11:25:56 点击: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合肥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17年至2020年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
据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同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方案》要求按照农民自愿、规划先行、规范有序、只租不售等原则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集体租赁住房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要求,安排在区位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较齐全的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大学园区等人口净流入较大的区域。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房屋建成后只进行出租使用,不得出售,不得转租、抵押、转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坚决杜绝变相小产权房。
按照《方案》提出的目标,2018年,在租赁住房需求量较大的中心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肥东县、肥西县与市区相邻的城乡结合部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多点推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形成新的住房供给常态。
2017年至2020年完成试点目标5000套,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其中:2017年底启动试点项目,2018年完成1000套,2019年完成2000套,2020年完成2000套。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具有租赁管理运营能力的,自主运营;不具备自主运营能力的,鼓励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将集体租赁住房委托住房租赁公司管理和运营,提高租赁业务和物业管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单个房屋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租金一年一结算。租金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此外,《方案》还规范和推进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上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合法闲置房屋的出租。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利用自有合法闲置房屋以入股、出租等方式,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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