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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前‘试水’超常规举措 力促“项目等土地”变“土地

录入时间:2020-05-11 10:09:50 点击:
  “出于疫情防控急需可先行用地先行建设、规范‘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只转不征’用地制度保障自贸港项目建设、出台点状用地新政助推乡村振兴……这些都是海南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提前‘试水’的超常规举措。”对于“超常规”一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厅长丁式江并不陌生,“因为提前‘试水’超常规举措,也让我们提前尝到了‘超常规甜头’。”5月9日,丁式江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表示。
海南提前‘试水’超常规举措 力促“项目等土地”变“土地等项目”
  以2020年第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案例之一的创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体系为例,通过建立规划联动传导机制、下放规划审批管理权限、实施国土空间开发正面清单制度等,我省在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保障自贸区和自贸港建设用地需求、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益、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中,下放规划调整审批权限,我省共办理15个项目规划调整手续(其中市县审批占比达66.7%),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了1个月时间。
  “在大大缩短审批时限的同时,此举通过解决规划打架和审批效率低的问题,也使得建设项目落地效率大大提高。这是积极落实超常规举措带来的‘超常规甜头’,也是全省资规系统坚持在思想认识上重视超常规,在工作举措上力求超常规促成的结果。”丁式江表示,以已出台实施的超常规举措为切入口和突破口,全省资规系统将在超常规规划和用地举措上再加力、再加码,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如何加力加码?对照我省《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强化用地用海保障”的工作要求,省资规厅将加快推进落实相关超常规举措,包括允许符合市县总体规划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先行用地,并在项目竣工前完善用地手续;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可按照相对应土地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60%确定。
  在此基础上,省资规厅将积极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推行产业园区“标准地”出让,提前做好土地收储,变“项目等土地”为“土地等项目”,具体措施包括改革现有招拍挂制度,指导市县落实落细“只转不征、只征不转、不转不征”、先租后让、混合用地、弹性年期等土地利用制度,放大政策效应。
  保障土地供应,既要有地供应,也要缩短用时。对于《实施意见》提出的“依法下放用地审批权限”,省资规厅也做好了相应超常规举措的“配套”:以推进简政放权,赋予市县和园区更大的资源配置自主权,提高审批效率为目标,下一步省资规厅将继续推动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好国务院下放的用地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审批效率。
  与此同时,适时修订土地出让控制标准,完善控制指标体系;支持市县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向园区平台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用地,鼓励园区平台收购闲置和低效用地,由园区平台统一开发建设后以租赁或者先租后售等方式供应给产业项目业主。
  与超常规举措相对应的是“超常规管理”,“省资规厅将从源头把紧项目用地关,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指导市县和企业严格落实项目用地标准和履约监管协议,建立产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履约评价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防止企业大面积圈地囤地。此外,统筹开展土地领域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强化土地审批和利用监督管理,确保超常规举措切实落地见效,助力完成全年经济目标和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丁式江表示。(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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