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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录入时间:2016-07-01 15:58:48 点击: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经济面临着一些趋势性特征和结构性变化,中央提出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中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了四点要求:一是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二是降低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三是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四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四个方面被业界解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四个歼灭战”,土地要素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理应成为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抓手。自供给侧改革提出后,国土资源部门主动作为,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改革供应方式,调整供地结构,规范土地储备,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助推产业结构优化。一方面重点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2015年国土资源部已联合五部委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应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对于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另一方面严控产能过剩企业用地,积极盘活存量用地。2016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对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供地手续,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同时,加快“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置,盘活产能退出企业存量土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加快土地供应方式改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是供地手段更加灵活多样。《意见》提出,鼓励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采取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租赁期满符合条件拟转为出让土地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符合企业成长期的用地特点,既能降低用地成本,又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推动土地供应主体改革。在城市存量用地盘活上,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广东“三旧改造”和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出台政策都涉及土地原使用权人在补缴地方政府一部分规划用途资金后,可以获得存量土地再开发的实质权利的内容。在城市增量用地供应上,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始探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供应主体来疏导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日前财政部、国土部联合印发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办法》与上述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开发补缴规划用途资金的意义相同,也是国有和集体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体现。通过推动土地供应方式改革,扩大土地供应方式,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调整住房供地结构,加速过剩地区库存消化。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要以分类调控、因地施策为指导,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规模,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首次将住房供应结构、土地供应结构联动调整,提出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将商品住房调整为保障房,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用地调整为保障性住房用地、养老服务业等用地,为住房供地结构调整,消化过剩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提供政策支持。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继出台政策,山东省支持各地各部门收购或长期租用符合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用房;福建允许部分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商住用地,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文化地产等,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规范土地储备行为严控金融风险。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工作职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剥离非土地储备功能,土地储备机构不再承担融资、土建、二级开发、保障房建设等工作。这些举措有助于遏制依赖土地财政而衍生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使土地储备职能还本溯源,确保土地、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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