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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5-2024年)》

录入时间:2016-05-05 16:45:28 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印发实施《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5-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加快推进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5-2024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近日印发。
  《规划》综合考虑长白山林区自然地形地貌、林缘、国有林业局局址、森林覆盖率及行政单元完整性等因素,确定实施范围为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41个县(市、区,包括域内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直属林业事业单位和3个森工集团),其中吉林省25个县(市、区),黑龙江省16个县(市、区)。规划区国土总面积19.4万平方公里,其中有林地面积1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390万,其中林业职工23万。
  《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4年,林区森林蓄积明显增加,林分质量显著改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一批特色鲜明的接续替代产业成为林区经济的新支柱,生态主导型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收入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国有林区改革基本完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出了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三类12项具体指标和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的体制改革目标。
  《规划》综合分析长白山林区基础条件,提出了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以恢复和提升林区生态功能为核心,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森林管护与保护,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推进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保护,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二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依托林区资源和产业基础,做大做强人参健康产业、绿色产业和现代中药产业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壮大生物、新材料和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旅游、现代物流和商贸服务等特色服务业;改造提升木材精深加工、煤炭钢铁等传统产业;控制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冲突的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三是优化林区空间布局。调整林场布局,推进林场、林业站功能转型,将现有的525个重点国有林区林场逐步调整为314个中心林场。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扶持建设一批特色小城市和林区重点镇,加快推进林区新型城镇化。四是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加强林区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林区电网改造,改善林区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强生态保护和林业管护设施建设。统筹推进边境口岸和通道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强社会民生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大弱势群体救助力度。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强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提高教育水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林业院校和职业教育发展。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形成覆盖全林区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逐步建成覆盖林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六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以厘清中央与地方事权、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为主线,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认真履行我国同周边国家现行有效的双边、多边协议,加强面向东北亚地区的对外合作,增强林区发展活力。
  《规划》充分考虑工作推进的节奏和政策措施的成熟度,从促进林区生态保护、支持林区改革和经济转型、加强民生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绩考核指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加强社会宣传,加快推动《规划》贯彻落实,促进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工作。(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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