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浙江省海宁市差别化发放2018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录入时间:2020-01-10 10:43:43 点击: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下发2018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按照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一般耕地不同标准,对承担耕保责任的165个村(社区)差别化发放补偿资金7232.76万元。
据了解,海宁市于2010年~2011年率先在袁花镇试点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2012年,该市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专项基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并成为浙江省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
哪些土地能获耕地保护补偿?根据《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该市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的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一般耕地实行差别化补偿,补偿范围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更新成果为准。耕作层遭破坏、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长年抛荒的耕地等不予补偿。
与以往耕地保护补偿发放不同的是,此次海宁市修订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提高了补偿标准,并实行差别化补偿。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从原先的每年100元/亩提至150元/亩,一般耕地从每年100元/亩提至130元/亩,拨付给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和承担耕地保护直接责任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用这笔资金更好地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等耕地保护工作。
“修改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主要是调整完善了耕地保护补偿范围、标准、资金发放程序及奖惩措施,明确了市、镇(街道)、村(社区)和承包经营农户的实施监督责任。”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让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更有获得感。
此外,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还与“两违”遏控、“无违建”创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行为直接挂钩。所在村(社区)当年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自行整改到位的,扣耕地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30%;未能自行整改到位的,扣耕地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60%;情节严重的酌情增加扣减力度,直至扣完为止。若前两年连续发生违法占用土地并均未能自行整改到位的,第3年还须扣减村(社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60%;第3年仍发生违法占用土地并未能自行整改到位的,全额扣发村(社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就是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保护耕地中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海宁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拿到补偿最多的是周王庙镇荆山村,承担了耕地保护面积7941亩,按照政策获得了156万元。其他获补偿超过100万元的还有5个村,这笔钱将助力村(社区)特别是经济薄弱村解困增收、强村富民。
下一步,海宁市将持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确保全市耕地总量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产能有保证、生态有提升,不断夯实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和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天诚土地规划z)
新浪博客 | 网易博客 | 搜狐博客 |
新浪微博 | 微信平台 | 腾讯微博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