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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意见》到2020年确保全市耕地保有不少于323.31万亩
录入时间:2019-01-11 10:19:44 点击: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3.3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6.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少于106.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80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26万亩,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不高于16.67公顷/亿元。全市耕地保护制度更加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体系更加完善,资源利用更加节约,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格局全面形成。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保持种粮属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
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耕地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占用示范区耕地的,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三倍执行。
在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上,实施意见要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无法自行补充的,可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代为补充,并按规定承担补充耕地相关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实行“田长制”,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年度评估考核,考核纳入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与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挂钩。同时要求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优化耕地生态环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将废弃矿山复垦为耕地,提高矿区土地综合利用率。(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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