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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今年将编制污染土壤“康复表” 治理不达标不得转让
录入时间:2017-01-16 14:08:49 点击:
相比于雾霾,土壤污染在我们生活中要隐蔽得多,而去年常州外国语学院新址的污染事件终于让土壤污染受到高度关注。日前,安徽省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从今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不达标的不得转让。
建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
方案提出,自今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点排查已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已经污染的地块,治理不达标的,不得出让、转让。自明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造成土壤污染单位要负责治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今年9月底前,各市、县要编制完成本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报环保部备案。各地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1万亩。
明年起,各地要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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