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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录入时间:2024-03-05 14:51:08 点击: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于落实生态保护权责、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生态富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主席杨智带来了《关于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
杨智十分关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多次围绕“长江大保护”“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等主题开展实地调研。“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明确了‘为什么补、谁补偿谁’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但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依然处在探索阶段,‘补偿多少、怎么补偿’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杨智在调研中发现,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存在全流域补偿机制不够完善,补偿标准多以水质指标为主、对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价值等因素考虑较少,补偿方式更多是货币补偿、对口协作和共建园区等方式,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缺乏金融支持与社会资金投入等问题。
为此,杨智建议,要加强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统筹设计,以流域生态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为引领,统筹推进横向生态补偿在长江全流域实现全覆盖,搭建横向生态补偿大数据平台,促进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调统一和资源共享共治。尽快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细化规范《长江保护法》中规定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内容。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对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进行立法。
同时,推进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现全覆盖,明确长江流域补偿考核目标,加强流域上下游相关地区的沟通协调,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对跨省流域补偿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以及省级政府对省内流域补偿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申报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挂钩,推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落地。
此外,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方面,充分考虑不同流域内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投入、发展的机会成本、水质改善收益以及下游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以流域空间为单元进行核算,既涵盖水质水量等基本内容,也将其他环境要素在流域生态保护中所发挥的功能予以考量,并统筹各项环境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对流域整体空间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要积极拓展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式。”杨智提出,引导长江流域下游地区在补偿时以货币补偿为基础,探索进行产业补偿和技术补偿,采用“产业链共建”“园区共建”等模式,帮助上游地区积极发展绿色新兴产业,提升上游地区的技术水平。同时,进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补偿,帮助建立“流域生态银行”,对碎片化生态资源进行集中收储和整合优化,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渠道。
杨智呼吁,推动实现长江流域横向补偿资金来源多元化,鼓励中下游地区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上游地区生态产业项目、生态技术推广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下游地区财政与企业联合出资,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创设专为上游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绿色创业投资基金;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市场等探索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用地权、林草权、矿业权等市场交易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型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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