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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新修订《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录入时间:2018-07-19 11:25:55 点击:
  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
山东印发新修订《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山东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统计局(以下称省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山东各市政府对《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部门依据全省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等情况进行核查。各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要求,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省考核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省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市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或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列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粮食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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