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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台《办法》耕地保护污染防治纳入考评体系
录入时间:2016-09-09 15:18:55 点击: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新版 《惠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办法》明确,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调整了考核周期和奖惩方式,同时将耕地保护和污染防治纳入考核评分体系。在奖惩方面,被评为优秀的县区政府可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获市有关部门优先考虑,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要作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被约谈。
考核调整为一年一次
与老版《办法》相比,新版《办法》政策有不少调整。在考核的周期方面,根据老版《办法》,市政府在县区政府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对其之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进行两次考核。新版《办法》明确,市政府按年度对各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也就是一年考核一次。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
据介绍,考核内容主要为政府粮食安全保障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
不履职造成严重影响将被追责
新版 《办法》修改了部分评分机制,考核结果继续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线”从原来的95分下调到90分,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政府,在老版《办法》通报表扬的基础上,新增了优待措施——— 市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惩罚措施将更加严格。除被通报批评外,还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小组各成员单位。若逾期整改不到位,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约谈该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约谈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新版《办法》强调,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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