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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鼓励民间资本开发造地
录入时间:2016-09-18 15:54:31 点击:
山西省将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地开发造地,促进建设项目落实占补平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而更好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据了解,为了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山西省鼓励民间资本作为政府开发造地资金的有益补充,在遵循“政府引导、统筹规划,自筹资金、自主实施,指标回购、适时交易,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下,有序开发造地。
据山西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民间资本开发造地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土地开发的主体包括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如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个人等。开发的土地应是坡度小于25度的宜耕集体未利用地,且相对集中连片、周边交通便利,能满足基本农业生产。同时,要求土地权属明晰、无权属纠纷,项目建设规模不超过300亩,新造耕地质量不低于12等,开发项目还必须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民间资本造地的程序是投资人向县级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成为投资主体后,方可编制设计预算、签订合同、组织施工。当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国土部门录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新开发的耕地生成占补平衡指标。指标由县级政府回购,适时进行有偿交易。投资人的收益通过政府回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方式体现。对于民间资本新开发的耕地,应交由原土地权利人管理,安排耕种;也可以承包或租赁方式确定给投资主体使用。(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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