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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土壤严重污染将拟最高罚款200万元
录入时间:2020-10-13 09:21:44 点击:
土壤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广受全社会关注。为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近日,江西人大新闻网公布《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破解土壤污染 责任人认定难问题
草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相关具体职责,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难、认定无依据等问题,草案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因改制、合并或者分立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消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终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使用该地块期间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相关责任。
分类进行管控修复 探索设立省级防治基金
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措施方面,草案提出,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和相关鼓励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当地县级政府划定隔离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对无法管控且污染持续扩大,或者通过监测发现污染扩大的污染地块,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修复。
此外,草案还提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探索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对土壤修复成绩突出的市、县(区),可按照修复面积给予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不能完成土壤修复计划任务的市、县(区),酌情扣减建设用地指标。
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 最高罚200万元
草案还明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土壤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污染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输油管、储油罐、加油站防治土壤污染设施的设计、建设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或者设施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未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污染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提出,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赔偿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依法提起诉讼。(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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